发布时间:2008-6-12 14:31:39 点击数:
项 目 指 标 水分,% ≤ 12.5a 总灰分,% ≤ 8.5 水浸出物,% ≥ 28.0 粗纤维,% ≤ 15.0 茶多酚,% ≤ 15.0 a 净含量检验时计重水分为10.0%。
(3)安全性指标:同晒青茶。 三、专用标志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,可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的申请,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。特此公告。